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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作者:来源丨重庆市民政局 时间:2022-02-19 浏览量:

近日出台的《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评估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开发推广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年底,实现全市养老服务普惠化、多元化发展,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效统筹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评估认定和运用机制,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和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依据。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整合高龄津贴、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到2025年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档升级,强化老年人养老服务权益兜底保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照护能力。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全力保障特困、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探访、照料服务。


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具备护理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机构,提升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能力。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内涵、失能评估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发展趋势、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建立商业护理保险与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机制,大力发展与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待遇保障政策体系,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加强失能家庭照护者培训,提升照护者长期照料护理能力。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程度及发展趋势,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数量充足、功能适老、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完善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按照“一镇街一中心、一村社一站点”的原则,加快补齐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短板,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补缺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到2025年年底,所有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所有区县至少建成1个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措施。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服务指引,研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扶持清单,推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配置适老化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完善子女护理假制度,支持子女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照料护理,试点推行失能老年人家庭长期照护者“喘息服务”。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标准和规范,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并完善监管服务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家庭养老服务床位5000张。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创新案例及试点示范项目评选,支持区县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试点及创新工作。


深化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进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服务清单,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日间照护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或养老机构举办社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支持老年人就近参与老年教育。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短托等服务。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无偿配备或低偿租赁基础型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跟踪指导。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扰民等问题。


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试点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化管理和运营方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内在动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完善政府扶持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多元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养老服务。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进护理型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建设,精准对接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普惠性床位不低于80%。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智能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到2025年年底,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实施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品质,增强失能照护功能,试点推行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养老机构,满足农村基础性养老服务需求。构建村委会、老年人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试点农村养老服务专职岗位,广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信息化水平,动态采集农村无劳动能力人口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护现状和照护意愿等信息,按照意愿采取家庭照护、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运用智能信息技术,精准及时为农村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力争到2025年,在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服务人员、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


 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综合运用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增加国有经济组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普惠供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为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普惠性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持续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完善普惠养老政策支撑体系,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建设一批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 2025年新增普惠养老床位1万张。


繁荣养老服务业态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强医养深度融合,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将空余床位改造成养老服务床位。促进医养结合多元化合作发展,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服务设施毗邻或一体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签约医生、老年人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便捷化的医疗康复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在老年人度假旅居等集聚地区,试点推进康养小镇、养老服务中心、森林康养基地、旅居康养中心等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内涵和项目,提升老年人全方位、全天候的养老服务品质。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老年人健康产品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完善全市智慧养老平台,制定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评价体系,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推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支持智慧健康养老领域众创、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鼓励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建立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促进老年产品应用推广。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发展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搭建宣传展示平台,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和进园区,为消费者提供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失能、重残等老年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培育养老消费市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培养老年人正确消费观念,搭建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消费平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条块化发展,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通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服务管理等全领域标准化体系,全面推动各项标准贯彻执行,并加强标准结果有效运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重点防范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评价,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规范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机制,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老资金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押金、保证金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府支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金融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的资金安全。强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建设重庆市养老应急救援指导平台,加强养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压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建立协同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健全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支持大中专院校优化养老服务领域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结合行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等情况,完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和专业标准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产业实训基地,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支持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机制,试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联合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力量等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向养老服务领域集聚。实施康养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建立涵盖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学历教育等多维度的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鼓励医师、护师等卫生健康领域从业人员转岗养老服务行业,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分类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多层次、全方位发展,提升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全市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认定信息共享共用,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备案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和精细化。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机构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和“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增强养老服务人才社会认同感。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发布养老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补贴制度,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补贴政策。实施非渝籍养老服务人才积分落户优待政策,年老后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来源丨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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