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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万寿福居养老护理中心 时间:2021-04-21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民发〔2020〕36 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建设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建设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建设局:

  公租房是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是我市重要的民生工程,做好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工作是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公租房小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在公租房小区实施“养老服务促进计划”,全面提升公租房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公租房老年人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1.落实规划布局。根据公租房小区老年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及变化、增量建设及存量改造、医疗卫生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大学等养老设施。依托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加快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规划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公租房小区设施应予优先利用,鼓励在公租房小区设立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互助养老点。

  2.严格配建标准。公租房小区所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配建,养老机构以嵌入式、护理型为主,确保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环境适宜、交通便利、辐射面广。新建公租房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公租房小区应参照新建社区标准,尽快通过整合资源、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用房。公租房小区所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或全托床位,具备生活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基本服务功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按照全覆盖工作要求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

  3.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公租房房管、物业品牌建设,进一步改善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无障碍标识,打造公租房老年宜居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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